原文: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
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
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。
孔子五十多岁的时候,做了鲁国的大司寇,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。
一天,一对父子发生了争吵,吵得不可开交。
做父亲的便把儿子告到了孔子那里,说儿子懒惰,不孝顺。
国学内页展示孔子将那位父亲的儿子关进了牢房,都三个月了还没有判定儿子的罪行,做父亲的就申请撤诉,孔子就将他儿子释放了。
当时掌握鲁国实权的大人物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高兴,说:“孔子欺骗我,过去他曾经对我讲,治理国家首重孝道,但他现在竟然把这个不孝之子放了,究竟是为什么?” 国学内页展示季孙氏的话传到了孔子那里,他仰天长叹,说道:“政府官员平时不教育百姓孝敬父母,一旦做父母的和儿子争吵,就把儿子抓起来杀掉,这无疑是杀害无辜。
三军即使打了败仗,也不能将其全部斩杀。
老百姓发生争议打官司,怎么能不分青红皂白地用刑呢?”智慧小语该文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述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”的道理,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。
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,这正如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愁架上药生尘”的道理一样。
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,或 者说是“末”,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, 或者说才是“本”。
孔子断案文言文(孔子判案的故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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