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召回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发现已售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,采取修理、召回、更换等措施消除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。汽车产品召回起源于美国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汽车召回已经成为解决汽车产品缺陷的成熟机制。

1.主动召回是指企业自行发现已售出产品的问题,或者在听到消费者的反馈后,主动收回已售出产品,进行维修或者更换,并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,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。
2.下令召回是一种行政处罚。是行政部门根据消费者的投诉,在确认企业销售的商品存在严重问题,将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情况下,作出的处罚决定。